服务项目
收费标准
证明婚姻、收养、监护、出国留学、出国劳务等有身份关系的协议(合同)
每件500元;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计收。
证明以上第1点以外的其他合同(协议)
①按标的额累进计费:50万元(含)以下部分0.2%;50万元至500万元(含)部分0.15%;500万元至5000万元(含)部分0.1%;5000万元至1亿元(含)部分0.05%;超过1亿元部分0.01%。
②无明确标的额的,每件不超过1000元。
证明财产继承、赠与、接受遗赠
①按标的额累进计费:20万元以下(含20万)部分1%;20万元至50万元(含)部分0.8%;50万元至200万元(含)部分0.6%;2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0.5%;500万元至1000万元(含)部分0.4%;超过1000万元部分0.1%。
②个人普通住宅每平方米45元收取;农村的农民自有住宅按每平米30元收取。
证明委托、声明、保证等其他单方法律行为
不涉及财产200元,涉及财产400元,法人及其他组织的,加倍收取。
证明事实收养、抚养、认领亲子
每件800元
证明财产权属(财产凭证)、收入状况、纳税状况、亲属关系、公司章程、会议决议,文书上的签名、印鉴、日期属实或者相符,证明文书的副本、影印本等与原本相符
每件200元;法人及其他组织500元。
证明出生、生存、死亡、身份、曾用名、住所(居住地)、学历、学位、经历、职务(职称)、无(有)犯罪记录、婚姻状况、选票、查无档案记载、资格、资信、证书、执照及其他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文书
每件120元;法人及其他组织的,加倍收取。
涉及的公证项目需要翻译的
涉外公证要求同时证明该公证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每件50元;公证项目公证书证词需要翻译的,英语翻译每件80元;其他语种的,由翻译社收取,但最高不超过160元;其他公证资料需要翻译为英文的,按60元/千字收取,不足一千字的按60元收取。
增加公证书副本
在规定公证书份数(当事人各方各执一份)外要求增加的公证书副本,每份20元。
证据保全
每人每小时500-1500元,其中邮寄保全减半收取。涉及疑难复杂的证据保全项目,可协商收费。
代办登记
400元/件,代办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委托或要求,代为办理公证业务以外其他事务
领事认证
400元/件 起,代办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委托或要求,代为办理公证业务以外其他事务
涉台(港)公证书核验、转递
核验:参照调查、核实收费。转递:100元/件 起,实际邮寄费用由当事人支付。
加急费
1涉外公证:普通加急(不包括申请日在内3个工作日内取证的)加收1倍该公证事项公证费;特急(不包括申请日在内1个工作日内取证的)加收2倍该公证事项公证费
2公证事项单件不超过1000元的国内公证:普通加急(不包括申请日在内3个工作日内取证的)加收200元;特急(不包括申请日在内1个工作日内取证的)加收300元
3公证事项单件超过1000元的国内公证:普通加急(不包括申请日在内3个工作日内取证的)加收该事项公证费用的50%
调查、核实费
1采用电子数据方式核实的:100元/卷
2需要公证人员亲自到场核实的:200元/卷
3需要公证人员亲自到场核实的:公证人员每人每天1000元,实际发生的住宿、餐饮、交通等差旅费用由当事人按照实际发生单独支付
4委托外省市公证机构调查、核实的:600元/件
上门服务费
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:500元/次~ 800元/次
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:1000元/次起
3需要本处工作人员亲自发送公证书的:本区内100/次 ~ 200元/次
4需要出京的:公证人员每人每天1000元
5上门中发生的实际发生的住宿、餐饮、交通等差旅费用由当事人按照实际发生单独支付
邮寄
1公证书及相关材料邮寄至本市的:30元/件
2公证书及相关材料邮寄至外省的:50元/件
3上述文书、材料需要发送往返件的费用加倍
冲洗照片
每张5元